組織發(fā)電行業(yè)重點排放單位,按照《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fā)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過環(huán)境信息
平臺更新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并依據更新的數據質量控制計劃,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結束后的40日內,通過具有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或經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元素碳含量等參數進行檢測,并對以下臺賬和原始記錄通過環(huán)境信息
平臺進行存證:
1.發(fā)電設施月度燃料消耗量、燃料低位發(fā)熱量、元素碳含量、購入使用電量等與
碳排放量核算相關的參數數據及其蓋章版臺賬記錄掃描文件;
2.檢驗檢測報告原件的電子掃描件,檢測參數應至少包括樣品元素碳含量、氫含量、全硫、水分等參數,報告加蓋CMA資質認定標志或CNAS認可標識章;
3.發(fā)電設施月度供電量、供熱量、負荷系數等與配額核算與分配相關的生產數據及其蓋章版臺賬記錄原件掃描文件。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所涉數據的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應當至少保存5年,鼓勵地方組織有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探索開展自動化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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