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碳信托業(yè)務的基本特點
縱觀目前已經落地的碳信托業(yè)務實踐,集中表現在資金信托計劃投資于地方碳市場和財產權信托根植于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兩種模式,以碳配額設立財產權信托的實踐則較少。資金信托業(yè)務模式,我們暫不做過多討論。我們嘗試結合財產權信托項下底層資產的不同,總結此類具體信托計劃的設立、信托目的的確定及實施方式存在的結構性差異特點。
1)從信托目的角度,重點排放單位作為委托人的碳信托業(yè)務,其信托目的除了盤活碳資產外,亦需要受托人結合委托人的實際情況以動態(tài)調整并實現委托人的清繳履約需求。根據國家主管部門的安排,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設定及分解到各重點排放單位,最終需要重點排放單位落實并實現。所以,通過自下而上而設定的總量控制目標,在量化為重點排放單位分配獲得的碳配額時,雖然鼓勵對此類碳資產進行盤活和主動管理,但不能偏離或完全脫離其最初的功能設定,即碳信托業(yè)務存續(xù)期間需協同處理好此類委托人的履約需求。
2)從受托人管理方式的角度,根據當前強制減排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的特點,受托人對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的管理擁有更多的制度優(yōu)勢。因本文集中討論的是全國碳配額,雖然目前全國碳配額是全國碳市場的唯一交易產品,但是全國碳市場尚未開放機構入市的現狀,限制了此類信托業(yè)務的具體落地實踐。即使轉而分析地方碳配額的信托計劃,亦會發(fā)現,在全國碳市場與地方碳市場并存但互為補充的關系下,全國碳市場開市后,地方碳市場的主體及交易活躍度受到了限縮影響,進一步降低了碳信托業(yè)務在地方碳市場探索實踐的積極性。反觀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地方交易場所雖各自為政,但正因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特點,在機構參與交易的門檻較為開放的優(yōu)勢下,差異化的交易市場為此類信托業(yè)務的開展創(chuàng)造了比較充分的空間。
3)從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可獲得的收益角度,源于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尚未統一的原因,CCER信托計劃相比碳配額在管理方式和投資收益的確定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特殊性。強制減排交易市場項下的碳配額,隨著全國碳市場的不斷成熟,其定價功能將逐步發(fā)揮出來,對碳配額管理方式主要為交易的情況下,有利于此類碳配額信托計劃管理的統一性和收益的確定。但是,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下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當前八個交易市場并存的階段性市場特征,需要受托人憑借更綜合的管理方式和約定更靈活的交易
價格公允性的確定方法來執(zhí)行信托計劃。
三
碳信托業(yè)務存在的熱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