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印發(fā)《關于深化生態(tài)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配合國家開展權初始分配,根據國家要求適時引入
碳排放權有償分配。意見一出臺即引發(fā)關注。
有觀點認為,“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可清晰顯示企業(yè)減排成本,體現碳排放權價值,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是必然趨勢。”另有觀點認為,“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將加劇企業(yè)降碳成本,造成社會面經濟波動,理應以碳排放權配額無償分配為主,科學把控有償分配引入比例。”
多地醞釀推進
當前,我國碳排放權配額分配形式以無償分配為主。但隨著
碳市場發(fā)展成熟程度提高,“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逐漸被納入頂層設計,并在多份重磅文件中有所體現。
去年2月起實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就提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
試點總體方案》,再次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額有償取得機制。
據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我國已有浙江、
北京、寧夏、江蘇等4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提出探索
碳配額有償分配;湖北、上海、重慶等區(qū)域市場曾經試水碳排放權配額
拍賣。
“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是大勢所趨,可以清晰反映企業(yè)減排成本,體現碳排放權價值,更好地激勵企業(yè)降碳技術創(chuàng)新。”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張建紅對記者說,隨著全國統(tǒng)一碳市場的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比例將會逐步提高。
成本共擔機制待建
中央碳達峰
碳中和領導小組咨詢
專家彭應登表示,從技術角度講,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并非難事,關鍵是企業(yè)能不能承受由此增加的成本。
相關測算顯示,若實行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一家年碳排放量達2000萬噸的企業(yè),每年需投入10億元-11億元購買配額,顯著抬升企業(yè)降碳成本。
“目前,發(fā)電企業(yè)對碳成本的消納能力較弱,發(fā)電廠無法將碳成本向下傳導,且上游采購壓力仍然較大,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制度一旦實施,企業(yè)將難以承受。”張建紅說。
彭應登進一步指出,碳市場
履約企業(yè)多為國企、央企,這些企業(yè)本就承擔著很大的社會責任,如果降碳成本不斷增加,企業(yè)運營成本提升,將會造成一定社會面經濟波動,甚至出現通貨膨脹等隱患。
在張建紅看來,考慮到上述情況,在引入有償分配時,應考慮建立碳成本由電廠和電力用戶共同分擔的機制,把握好能源保供穩(wěn)產與
碳減排的關系。
無償與有償將長期并存
“從我國碳市場發(fā)展看,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不會完全取代無償分配。短期內我國碳排放權配額仍將以無償分配為主,逐步引入有償配額分配。”張建紅表示,預計到我國碳市場第三個履約期,會嘗試引入碳配額有償分配,屆時將形成無償分配為主、無償分配與有償分配并存的格局。
“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明晰的全國碳市場建設路線圖。與此同時,在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的同時,還可通過
碳稅、
碳基金等手段對有償分配進行補充。”彭應登指出,這樣既能調動企業(yè)降碳積極性,又能緩解企業(yè)的成本壓力。
另有業(yè)內人士建議,未來,可鼓勵控排企業(yè)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投資者積極參與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進一步加大碳排放大戶的有償拍賣配額獲得比例,從而促使資金從高排放企業(yè)向低排放企業(yè)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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