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供給來源于林業(yè)、甲烷利用、
新能源發(fā)電等項目。全國林業(yè)減排量約有12億噸,但其中天然林、經(jīng)濟林不屬于
CCER范圍,實際供給量將大幅減少。鑒于CCER其自愿性、額外性的本質(zhì),而風光、水電受
新能源比例強制目標約束以及較好盈利性,其優(yōu)先級理論上或低于林業(yè)、甲烷利用項目。鑒于激勵減排是
碳交易制度的核心目標,過低的
碳價對減排無法起到激勵、約束效果,而過高的
碳價亦會大幅增加企業(yè)負擔不利于低碳轉型。從歷史
試點項目看,CCER平均
價格大約在3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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