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巴黎的一家法院3日裁定,法國政府對未能達到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負有法律責任。美國電視新聞網(wǎng)4日報道稱,這次訴訟被稱為“世紀訴訟”,由法國4個非政府組織發(fā)起。這些組織認為法國政府“在應(yīng)對氣候變化問題上不作為”,沒有實現(xiàn)此前制定的減排目標。該訴訟在網(wǎng)上獲得了230萬名法國民眾的簽名支持。
報道稱,該法院裁定,法國政府確實未能履行此前作出的承諾,將全球變暖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下。盡管法院只要求政府支付“象征性的”1歐元(約合8元人民幣)賠償金,但這一裁決還是獲得了非政府組織的支持。他們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一判決標志著氣候問題取得首次歷史性勝利,也是法國法律的重大進步”。
2015年底,全球近200個國家和地區(qū)一致同意并簽署了《巴黎協(xié)定》。根據(jù)該協(xié)定,締約各方應(yīng)共同努力,將全球變暖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并進一步控制在1.5攝氏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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