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如何完成消納量?
答: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完成消納量的基本途徑是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包括從電網(wǎng)企業(yè)和發(fā)電企業(yè)購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以及自發(fā)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此外,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通過以下補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納量:
1、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簡稱“超額消納量”),雙方自主確定轉讓(或交易)價格。
2、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電力
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計為消納量。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對消納量轉讓進行業(yè)務指導。各省級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消納量轉讓原則上由省級電力交易中心組織,跨省級行政區(qū)域的消納量轉讓由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織。
對于綠證自愿認購,遵照綠證自愿認購相關政策執(zhí)行。 本/文-內(nèi)/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wǎng)-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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