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過量的發(fā)達國家應補償低排放國
研究人員因此提出一項補償機制,根據發(fā)達國家所占用的別國的碳排放“公平份額”總量,以及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關于碳定價的評估,計算得出低排放國家應該獲得總計192萬億美元的“公平份額被占用”補償。美國、英國、日本等發(fā)達國家應支付補償金的89%,即170萬億美元,其中美國需要支付的補償金為80萬億美元。
研究人員指出,這一補償金額僅包括對低排放國家碳排放公平份額被占用的補償,并不包括發(fā)達國家應為其他國家提供的與減少排放或適應氣候變化相關的費用——這些費用應額外支付。早在2009年召開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發(fā)達國家就曾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fā)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支持。然而這一承諾并未得到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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