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著全球化和世界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傳統(tǒng)的以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來換取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模式已經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弊端。為了應對環(huán)境問題,許多國家紛紛出臺相應措施,其中,就出現了以“低
碳減排”為核心的
低碳經濟模式。2005年,歐盟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正式開始運行,并在15年多的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并發(fā)展成為世界上最大的
碳排放交易體系。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fā)展中國家,同時也是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之一。隨著經濟及各項社會建設的不斷發(fā)展,我國面臨的減排壓力也在逐漸攀升。啟動
碳市場成為控制排放增速的一項重要舉措,由此,在結合我國自身情況的基礎上學習借鑒UE ETS的運作方法,不失為一條可行之路。
由于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建設起步較晚,在制度和政策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許多學者的研究也是在借鑒EU ETS的基礎上進行的。張云(2015)認為我國應盡快制定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相關文件,明確減排目標以控制排放總量;劉慧(2014)等學者對全球碳市場發(fā)展的減排效果、市場對接和監(jiān)管機制、國際協調等方面作出了評價和可能的解決思路;楊星(2017)等學者則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為例,分析了在增強國際學習合作方面的可借鑒性;相似的觀點還包括于洋(2016)提出我國應注重國際間合作,開發(fā)
碳金融等創(chuàng)新項目。由于我國碳市場正在基礎建設階段,很多觀點是具有時效性的,但學者對于國際尤其是歐盟
碳交易體系的研究增多,反映了國內對于這一領域的積極探索,并努力在學術研究和實踐兩個領域跟上國際發(fā)展的步伐。就我國碳市場目前正處的基礎建設期來說,需要著重關注的方面還有:碳排放的監(jiān)控和核查制度的不斷高效化和完善化;配額在不同地區(qū)不同情況下的分配合理化;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法規(guī)問題;碳排放市場在推動高碳產業(yè)轉型中的合理助推作用最大化問題等等。
如何進一步學習借鑒歐盟經驗,完善我國碳交易體系建設,從而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更具發(fā)言權,是相關排放企業(yè)仍需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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