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實施機制
以歐盟為例,碳關稅法律文件指明,碳關稅的納稅人為歐盟進口商。進口商首先要向歐盟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行政機關注冊登記,經批準后成為“授權申報人”才能進口相關產品。
對于具體計算,可參考稅基及其計算公式:排放量(噸二氧化碳)= 質量(噸、兆瓦時)× 排放強度(噸二化碳/噸、噸二氧化碳/兆瓦時)。
對處罰也極為嚴格:任何未經注冊的進口商進口需征收碳關稅貨物的,或者注冊進口商未提交以及未按期足額提交CBAM電子憑證的,將被處以罰款,金額為每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100歐元。此外,歐盟成員國可根據其國家規(guī)則對未能遵守CBAM法規(guī)的企業(yè)或個人進行行政或刑事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碳關稅將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23年~2025年為實施過渡期,進口產品不需繳納碳關稅,但進口商需每季度提交包括當季進口產品總量、產品直接和間接排放量、在原產國應支付
碳價等信息在內的企業(yè)報告。2026年開始,歐盟碳關稅將全面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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