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積極穩(wěn)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2022年距離世界上第一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應對全球變暖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簽署已經整整30年。11月6日—2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7次締約方大會在埃及沙姆沙伊赫舉辦,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和中國氣候變化談判代表團已出席并開展工作。記者將陸續(xù)推出《全球氣候變化30年十人談》封面組稿,邀請十位多年從事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的資深
專家,和大家一起回顧國際氣候談判歷程和中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方面的貢獻與角色轉變,歡迎關注。
2022年11月2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大會(COP27),歷經一天一夜“加時賽”,于埃及沙姆沙伊赫正式閉幕。
本屆大會的主要成果是,正式確立了對脆弱發(fā)展中國家因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損害進行資金補償和支持的運作機制和方案。不少發(fā)展中國家對此感到滿意,一些國家對中國發(fā)揮的建設性作用表示感謝。部分發(fā)達國家則對提議不滿,有的甚至提出中國作為第二大經濟體具有經濟實力,鼓動中國加入出錢隊伍。
各國對氣候變暖的限制目標仍未達成一致。此外,上屆大會討論的逐步淘汰“所有化石燃料”也不再提及。發(fā)展中國家和一些發(fā)達國家對COP27未能就減排問題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感到沮喪,有的表示憤怒,強調只有減排和堅守1.5度溫升目標的要求才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根本解決辦法。
30年的國際氣候談判歷程為何如此曲折?中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方面的角色有怎樣的變化?面對發(fā)達國家提出讓中國承擔更多責任的要求,中國如何看待與回應?對于這些問題,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理事李俊峰向記者解讀了中國參與聯合國氣候談判30年的行動與成就。
李俊峰在能源行業(yè)深耕四十年。他曾擔任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zhàn)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副所長等職務,先后組織并主持中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家中長期能源規(guī)劃的起草工作、參與國家中長期科技發(fā)展綱要、能源法草案、中國2050年低碳發(fā)展宏觀戰(zhàn)略問題研究,國家溫室氣體低排放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等重要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2017年,李俊峰被授予由阿聯酋政府設立的“扎耶德未來能源個人終身成就獎”。
在李俊峰看來,氣候談判30年間中國都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各國應首先討論發(fā)展轉型經驗,在共同的發(fā)展目標下求同尊異。
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巴黎協(xié)定》,中國始終與時俱進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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